2024年端午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驻城发集团纪检监察组提醒公司全体党员和干部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
自觉遵守廉洁纪律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往往始于“破纪”。有的疏于纪法知识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有的心中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心存侥幸,想方设法“钻空子”,认为只要手段高明便不会被纪律规矩约束。纪律意识不强、思想防线不牢,就容易在诱惑面前失守,无法抵御歪风邪气的腐蚀侵袭,最终触碰纪律红线,滑入犯罪深渊。党员、干部必须树牢纪律意识,时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反躬自省,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并转化为日常遵循。
严明纪律规定、坚持令行禁止
1.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3.禁止组织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4.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奖金等
5.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违规接受供应商或合作方的宴请
8.严禁违规饮酒、酒驾、醉驾
遵守“廉洁自律八条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建设并非小事,而是关乎党风、作风、民风的大事。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坚持把家风建设作为人生必修课,以身作则带动家风清正廉洁,真正让好家风护航干部健康成长。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祝大家端午安康~
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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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